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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校办
发表: 200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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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08〕2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08年度全市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全市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浙企政职[1999]51号,浙企政职办[1997]8号,温职改办[2008]1号,温政职办[2001]1号、2号,温政职办[2002]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报评材料 1、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按浙政职办[2001]2号文件执行 2008年度申报高级政工师岗位人员培训班拟定于7月份在杭州举办,各地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参加培训班学习的人员名单报我办。培训结束后,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将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评定高级政工职称的依据。 2、政工师评审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4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呈报单位意见栏要求如实、简要地反映申报者政治、业务表现情况,表明推荐态度; (3)业务总结一式3份。内容为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字数在2千字以上; (4)《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25份,要求申报对象如实准确地填报并公示有关材料,推荐单位要根据申报对象公示情况如实签署有关意见; (5)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 (6)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3份。须提供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论文2篇(其中一篇要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和5个最能反映本人工作实绩的工作成果(包括策划和组织的活动、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经验推介或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案例等); (7)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综合C级或省外语等级考核英语二级、日语三级)复印件一式3份,免试人员须附《外语免试审核表》一式3份。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 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年满50周岁、乡镇基层单位和转评、兼评等15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详见浙人专[2007]80号文件,可上温州人人才网或浙江人事编制网查阅); (8)所在单位是企业的,还要如实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并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3份; (9)破格申报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填写的《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对照破格条件写出破格理由,注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 (10) 需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根据浙人专[2006]58号和浙人专[2006]351文件精神, 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政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年满50周岁和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等11类人员(详见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可上温州人人才网或浙江人事编制网查阅),可免予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考试,需附《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3份; (11)填报经本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的《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保证书》和从事政工工作岗位证明一式3份; (12)二寸半身免冠近照4张; (13)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携带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验审原件。所有申报材料(除《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用A3纸外),须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复印。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外,其它材料一式3份整理成册。 3、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晋升(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25份,要求申报对象如实准确地填报并公示有关材料,推荐单位要根据申报对象公示情况如实签署有关意见;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所在单位是企业的,要如实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2份,并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 (5)必须提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后撰写专业论文1篇和2个最能反映本人工作实绩的工作成果,并提供复印件2份。 (6)专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后获得的荣誉称号的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2份; (7)填报经本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的《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保证书》和从事政工工作岗位证明一式2份; (8)二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 凡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需确认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要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任职资格审批表》和申请初定报告一式2份,并提供学历证书原、复印件和二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 以上材料所需表格请到温州人才网上下载(Http://www.wzrc.net) 三、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根据温职改办[2008]1号文件的要求,各申报对象要翔实、准确地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对于必须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申报对象不得自行填写;对于要求公示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及时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于7月30日前将审核盖章的《申报 职务评审对象花名册》(并带软盘)及相关材料送温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四、答辩及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要进行答辩和继续教育。答辩主要是考察评审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答辩和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本校有符合条件欲参加评审的教职员工于2008年7月4日之前到校办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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