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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校办     发表: 2008-5-17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温州市教育局发布了有关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请我校各位教师根据评审的有关事项,做好职称评审准备和上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学历
      1.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1)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高中(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城镇学校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其中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
      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3)中小学初级教师仍按《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实验师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资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小学高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年资时间计算到职评年度年底(其中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及以上)。
      2.申报中学一级、中专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分别具有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其中获硕士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只须2年,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1年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学的经历。
      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课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相应等级技能证书,且每两年必须到企业实践2个月以上。
      (四)年度考核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高级讲师、副研究员、中小学高级实验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的对象任职近4年来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
      (五)论文      
      1.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小中高职务,任现职以来有2篇以上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材或著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学校对口)须经专家答辩、鉴定合格。
      申报副研究员对象要求在中小学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设计、主持研究课题,并研究解决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实际问题。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须送审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其中一篇可为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报告、教案反思、教育随笔等,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送审的2篇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交流推广,或获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一等奖及以上,经专家答辩、鉴定合格。
市、县教育科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送审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且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1篇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必须有1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国家专利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在全市139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任教满20年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只需提供1篇代表性论文。
      3.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须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市地级三等奖、县(市、区)二等奖以上,或获优秀论文评奖。
      4.申报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提交1篇公开发表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育随笔)。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还须经专家鉴定合格者方可申报。
      (六)班主任年限
      1.申报中学高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校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专业技能、计算机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3.申报德育学科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5年以上;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曾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满5年以上,且任现职必须满3年及以上。
班主任工作经历须在本校内公示。
      (七)教师教育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近4年来必须达到继续教育192及以上学分(校本培训不少于64学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必须达到继续教育240以上学分(校本培训不少于80学分),获得学分时间计算到2008年8月止。
      (八)普通话要求
      根据《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省语委〔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要求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除中小学管理职务、实验师职务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外)为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在全市139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任教满20年的教师,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分别获得3、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50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基层单位(特指除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县市区直属中小学外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外语要求
      申报中专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237号)规定执行。
      三、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
      1.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及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国家、省(部)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交流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五)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不满4年,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在省级学术会议交流、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科研(课题)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并在县级以上举行过公开课;
      2.教龄在20年以上,其中本专业教龄和担任班主任各在10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一致公认良好。
      3.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市教坛新秀或省级单项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或获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及以上。
      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六)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不满4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
      1.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2.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3.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教坛新秀等称号及以上者。
      4.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20年及以上。
      四、申报时间
      (一)5月25日至5月30日,各位教师向校办公室申报初审材料并经学校研究讨论。
      (二)6月9日至13日,各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上报晋升各类高级职务及讲师、助理研究员、幼儿园高级教师等中级职务对象业务测试花名册,市局直属学校上报晋升中学一级职务对象业务测试花名册。
      (三)7月8日专业知识测试。
      (四)7月21日至25日论文送审(发表交流时间截止到7月20日)。
      (五)9月15日至19日报送小中高,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讲师,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材料。
      (六)10月13日至17日报送中学高级教师(高中、初中、职业学校),幼儿园高级教师,市局直属学校中学一级教师材料。
      (七)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
      五、考核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一)业务考试占15分。测试内容分基本素质15%,教育教学理论15%,学科知识70%,并划定最低分数线。
      (二)论文答辩鉴定占10分。2篇论文答辩鉴定结果的4个结论,每一个“完全具备”计2.5分、“具备”计2分、“基本具备”计1.5分、“不具备”计0分,其中两个及以上“不具备”结论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综合业绩评价占25分。根据《温州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2—4)进行逐项评分,填写《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并进行公示7天。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推荐申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上课评价占50分。市职改办统一组织申报对象上一节课,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划定最低分数档。
      (五)附加5分。特殊业绩、专项特长等,经专家评审认定,给予计附加分,满分为5分。
      (六)专家评审。市局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业务测试、论文答辩、综合业绩、上课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划分等第,报评委会评审。
      (七)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在温州教育网(www.wzer.net)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管理措施
      (一)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要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浙人职〔1998〕204号)精神,科学合理地设置中、高职务岗位,优化结构比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地各校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审条件公开、推荐名额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为教师搭建公平发展平台。
      (三)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四)评审工作要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关注长期从事山区、海岛、农村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教师职评工作,积极为他们的职务晋升创造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
      (五)加强聘后管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办法的通知》(温教政〔2006〕72号)规定,今年6月对全市中学高级教师聘任满五年(2001年底及以前取得中高资格)教师进行履职考核,建立起职评工作的长效机制。
 
 
关于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一、“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是指:
      1、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及邮发代号(不含CN后面缀有NR或HK标识)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为准)。部分期刊可查:新闻出版网站(http://www.jincao.com/fa/law14.htm)。
      国家级:指全国性报纸、全国核心期刊。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创办的正式报刊。如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主办的报纸、期刊。
      省级: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教育类报纸、期刊,本科院校学报、中国教育学会二级专业委员会会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2、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研室、省教科院主办刊物,温州市教育局主办的《温州教育》、温州大学主办的《现代教育》。
二、在“市级及以上交流推广”是指:
      1、在市教育局(不含处室、单位)组织的经验交流会上做大会发言,及有关部门审核的论文汇编。
      2、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不含单一学科)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发言。
      3、在市教育学会(不含二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发言。
      4、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或市教师教育院举办的面对县城以下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班里交流的论文。
三、“获奖论文”是指:
      1、在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
      2、在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
      3、在全国、省、市、县级教育学会(不含二级学会)获奖的论文。
      4、在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教育学会等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
四、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1、凡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特别提示的非法刊物目录内同名同号的刊物发表的文章(请查http://  www.xwcbj.gd.gov.cn/menu/zxjd_bz_tbts.asp);教师自己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关键字“非法期刊鉴别方法”或通过出版物所在省的版权局网站上查询刊物的合法性;
      2、发表在论文集、增刊或学校专辑、专栏(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稿、科普文章、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
      5、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的材料。
五、论文鉴定结果两年内有效。
六、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对象的论文要求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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